梧交安监〔2020〕85号
各县(市、区)交通运输局,局直属各单位:
为认真学习贯彻鹿心社书记等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,现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南宁市“7·12”道路客运车辆事故的警示通报》(桂交明电〔2020〕14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部门各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,举一反三,提高政治站位,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,严格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和“三个必须”要求,落实安全责任,从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采取强有效措施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,认真开展道路运输安全“八个一”活动,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,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、重特大事故发生,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附件: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南宁市“7·12”道路客运车辆事故的警示通报(桂交明电
〔2020〕14号)
梧州市交通运输局
2020年7月28日
85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南宁市“7·12”道路客运车辆事故警示通报的通知.pdf
文件下载:
关联文件: